| (一)贯彻党的新闻工作指导方针,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,围绕和服务于区委、区政府的中心工作,把握正确舆论导向。
(二)办好自办广播电视节目;转播好上级台广播电视节目。
(三)研究广播电视重大问题,确定各个时期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报道重点,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,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。
(四)根据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方针,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;负责广播电视的重大项目建设、技术开发以及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。
(五)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、覆盖、安全播出及设施管理。
(六)组织和开发广播电视网络资源,增强广播电视的综合发展能力,加强资产运作,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(七)负责台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和员工的聘任、调配和使用;负责台及乡镇广播电视站人员、经费、财产的管理。
(八)加强政治思想建设、业务培训、职业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,研究和推进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。
(九)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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